2015年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通知
2015/5/5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5]15号)精神,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与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人员,包括人事派遣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时鼓励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5月25日。
2、要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网上填报考区时应填报麻城市。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26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工考证书等)原件到工作所在单位或相关代理机构统一收集初审后到麻城市人事考试院考试股(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经现场资格审核及现场缴费后,由麻城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确认。
三、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各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分别为:初级工340元/人,中级工470元/人,高级工640元/人,技师740元/人,高级技师820元/人。
四、其他事项
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报考条
件、考核等级及工种、考核内容及方法等严格按照鄂人社考[2015]15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核时考生单位同时负责提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样见附件)。
联系电话:2992658。
附件:1、2015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一览表
2、2015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3、麻城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2015年4月22日
麻城市人事考试院 2015年4月22日印发 |
共印10份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一览表
科目 代码 |
工 种 |
岗 位 等 级 |
适 用 范 围 |
交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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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汽车驾驶员(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汽车驾驶、维修的人员 |
02 |
公路养护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 |
03 |
船舶驾驶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船舶驾驶工作的人员 |
04 |
船舶轮机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船舶轮机工作的人员 |
05 |
船舶航标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航标工作的人员 |
06 |
交通收费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从事公路收费工作的人员 |
建设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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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管道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管道安装、检测、维修的人员 |
08 |
垃圾综合利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在环卫部门从事专业垃圾处理、利用的人员 |
09 |
油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市政、房管、土建单位的人员 |
10 |
瓦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土建工程的人员 |
11 |
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市政、房管、土木建设、木家具制作与维修的人员 |
12 |
描(晒)图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描(晒)图的人员 |
机械行业 |
|||
13 |
钳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零件制作、划线、科研、装配;立钻、摇臂钻、台钻等专用设备的操作、保养的人员 |
14 |
车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车床的操作、调整、保养的人员 |
15 |
热加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热加工工作的人员 |
16 |
电焊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焊接、切割、焊补、局部加热的人员 |
17 |
电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电工工作的人员 |
国土资源行业 |
|||
18 |
工程地质钻探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工程地质钻探的人员 |
19 |
地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人员 |
20 |
物探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磁法、重力法、电法、地震法、核物探法、地下物探等方法野外施工及室内的的一般计绘的人员 |
21 |
土地管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土地管理的人员 |
电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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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计算机系统操作、控制和管理的人员 |
23 |
电子仪表修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在教学、科研、医疗、环保监测、交通、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等领域或系统从事电子仪器、仪表检定、维护、修理的人员 |
24 |
话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话务、机务、线务的人员 |
25 |
通讯专业(机、线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有线、无线通信的人员 |
水利水电行业 |
|||
26 |
水利工程施工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操作人员 |
27 |
水利工程管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操作人员 |
28 |
泵站运行及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各类排灌泵站;水工建筑的各种闸门、过坝升降设备的人员 |
29 |
水文勘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各种水体、水域上的水文勘测、水质监测的人员 |
技术监督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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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司炉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锅炉运行的人员 |
31 |
计量检定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
32 |
性能检验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性能检验的人员 |
测绘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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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测量测绘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地形测量、航测外业测量、土木工程测量、交通工程测量、矿山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的人员 |
34 |
地图制图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的编制与清绘的人员 |
环保行业 |
|||
35 |
大气环境监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汽车尾气监测的人员 |
36 |
水环境监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人员 |
农林行业 |
|||
37 |
园林绿化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树木、花卉、地被植物的栽培与管理的人员 |
38 |
营造林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林木种子库、采育场苗圃;集体林场、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业站;科研院所、试(实)验林场;森林防疫站、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人员 |
39 |
果树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类果树等生产活动的人员 |
40 |
农艺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粮、棉、油料、麻作物等工作的人员 |
41 |
蚕桑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在蚕桑场、桑苗圃和蚕种场工作的人员 |
42 |
农机修理工(农机驾驶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内燃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的修理;农牧副渔及农业工程作业各类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机组的驾驶的人员 |
43 |
家畜(禽)饲养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家畜、禽的饲养管理的人员 |
44 |
水产养殖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淡水鱼类苗种繁育、成鱼饲养、鱼病防治和捕捞作业的人员 |
贸易行业 |
|||
45 |
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烹饪及面点工作的人员 |
46 |
餐厅服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厅、堂服务专业的人员 |
47 |
客房服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客房服务专业的人员 |
卫生行业 |
|||
48 |
医疗器械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医疗器械安装、保养、调试、维修以及设备报废鉴定工作的人员 |
49 |
药剂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 |
50 |
挂号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分诊挂号收费工作的人员 |
51 |
护理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
新闻出版行业 |
|||
52 |
图书保管发行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图书的收、发、保管、销售的人员 |
53 |
印刷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印刷工作的人员 |
54 |
校对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
广播电视行业 |
|||
55 |
天线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发射台负责天线设施维护管理的人员 |
56 |
摄影(像)机械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各种摄影或各种摄像及各种形式电影摄影或电视摄像设备的维护、管理的人员 |
教育行业 |
|||
57 |
保育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在托儿所、幼儿园工作的人员 |
58 |
实验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 |
体育行业 |
|||
59 |
场地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在各专业体育场(馆)工作的人员 |
民政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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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尸体整容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殡葬行业尸体整容、整形的人员 |
61 |
尸体火化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殡葬行业尸体火化的人员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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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后勤管理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管理技师 |
从事物质设备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的人员(门卫、收发、勤杂、收费、零售等不列入管理技师范围) |
附件2:
2015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序号 |
考核等级 |
考 核 申 报 条 件 |
1 |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
1、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勤人员,学徒期满可申报初级工。 |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
||
3、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综合类工种申报高级工须工作年限满20年(综合类工种有:交通收费员、垃圾综合利用工、挂号员、校对工、行政后勤管理员)。 |
||
4、对在省(若干部门组织、并跨行业)、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工勤人员和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上一等级考核认定。 |
||
5、计算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
||
2 |
技师 |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
2、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高级工),且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含2012年取得高级工资格人员),可申报同工种技师。 |
||
3 |
高级技师 |
1、申报工勤人员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 (2)取得本工种技师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且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4)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时,可适当放宽取得技师资格年限: (1)获省、部级行业比赛第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
||
3、边远山区、艰苦行业的女年满46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具有较高专门技艺的人员申报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
——麻城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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