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调档注意事项

     新闻来源: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新闻作者:JH  阅读数:12558  发表时间:2018/7/6

    办理调档注意事项

     

    一、档案调入。

    1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调档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我中心办理,如须代办,还需手写委托书,带代办人身份证。并提供对方档案存放单位全称,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2、请和对方人才中心核实确定档案内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有非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请确保档案内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离职材料(或解聘合同书)原件;如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请确保有招录/招聘手续和辞职/辞退材料原件。

    3、转党组织关系到本地,抬头要写“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中间由某处转至“湖北省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支部”,后到麻城市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转至我中心。

    注:2016年起,接到市委组织部党员清理要求,流动党员将取消挂靠,党员关系请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党支部。如转到我中心,我中心将依规转出至党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

    5、户口转到我中心集体户口代管的,请将转移地址写“湖北省麻城市黄金桥派出所”。

    注:目前户籍挂靠仅限麻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外地籍人才,本地籍请写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

     

    二、档案调出。

       1调出须持有对方人才中心调档函(某些国企有人事权,也可开具调档函,但须加盖当地人才中心调配章)、个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前来办理。如须代办,还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

       2、本着对代理人员负责的原则,调档须有人前来办理调档手续,单独邮寄过来函件,无人办理一概不予受理。

       3、调档人员须按我中心要求补齐相关档案材料,如未按我中心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导致档案退回,我中心将不负责善后处理。

    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90号文件)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2017】75号文件)要求,以下服务停止办理,详情如下:

     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⑵存档关务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⑶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麻城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上一篇新闻:档案材料的主要组成、分类及转递方式

    下一篇新闻: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