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新闻作者:江  阅读数:7720  发表时间:2012/5/31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事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1]74号)、《关于黄冈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00]43号)和《黄冈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黄人[200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人事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增强做好人事代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人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代理已经成为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和健全人事代理制度,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人事代理工作虽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存在对人事代理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还不能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有关人事代理工作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加快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人事代理承办机构、管理范围与对象

    按照上级有关人事代理工作的要求,为了规范人事代理工作,实现人事代理机构扎实、安全、高效为代理人员提供服务的要求,全市人事代理业务只能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其它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代理管理的范围与对象:(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五)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八)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明确有关规定,规范办事程序

       (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合同聘用,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市人才中心凭录用人员通知、编制手续、增人计划等相关手续与就业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代理手续。

    (二)关于事业单位落聘、辞职、辞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问题。事业单位落聘、辞职、辞退人员人事档案应及时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三)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审批问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审批,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独造册申报到市人才中心,然后,由人才中心一并报到市人事局工资科统一审批,审批后的档案材料由市人才中心归档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以外的其他代理人员,其工资审批由市人才中心按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审批结果报市人事局工资科备案,对其中需要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审批结果由市人事局工资科予以核认,需要调出省外、市外的人事代理人员,最后的档案工资一律由市人事局工资科重新核定。

    (四)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问题。根据黄冈市有关文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申报职称的,必须提供本人档案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凭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领取《职称评审表》,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五)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问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独造册申报到市人才中心,再由市人才中心一并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统一审核,审核后的档案材料由市人才中心归档管理。其他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其结果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六)关于破产、改制单位的人事代理问题。根据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改制和破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问题的通知》(黄政办函[2003]31号)市属改制、破产企业和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其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口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制订优惠政策,加大人事代理力度

         (一)凡人事代理人员,自人事代理之日起计算工龄,间断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二)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可自由申报,及时评审。在与其它人员任职资格要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情况在评审时可适当倾斜。

    (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只要工作实绩突出,优秀等次名额可适当放宽。

    (四)人事代理人员纳入人事计划统一管理。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人事代理工作涉及到人事工作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市人事局各科室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对按政策必须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在工资审批、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和计划手续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不按照规定程序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编制计划外人员和非公经济专技人员等办理各项人事审批手续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人事代理业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工作领域,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各项人事代理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市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关心和支持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人事部门有关人事代理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支持人事代理工作,使我市人事代理工作有一个较大较快的发展。

    ——麻城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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